(2017)京行申9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温毅斌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7)京行申91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温毅斌,男,1967年10月29日出生。温毅斌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来广营派出所(以下简称来广营派出所)履行户口登记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所作(2017)京03行终349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再审申请人温毅斌称:温毅斌是因病退休,故不属于法定退休范畴,来广营派出所以温毅斌不符合外省市退休人员进京投靠入非农业户口的规定为由不给温毅斌办理进京户口是错误的,一、二审法院认为来广营派出所履行职责并无不当存在认定法律错误等问题��故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判令来广营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经审查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予以驳回。本案中,温毅斌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在于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温毅斌的进京户口办理条件不应适用退休人员投靠落户的规定,但温毅斌确系退休人员,其因病退休的理由并不能构成对上述退休人员进京投靠落户条件的排除适用。现温毅斌认为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等的再审申请明显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并不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