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5民初14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彭定超、吴高明等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定超,吴高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5民初1410号原告:彭定超。原告:吴高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彭定超诉吴高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彭定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定超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5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 荔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利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