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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5民初14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彭定超、吴高明等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定超,吴高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5民初1410号原告:彭定超。原告:吴高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彭定超诉吴高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彭定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定超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5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 荔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利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