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22民初33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袁昌兰与邢光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繁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昌兰,邢光荣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22民初3304号原告:袁昌兰,女,汉族,1962年12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被告:邢光荣,女,汉族,1962年7月24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原告袁昌兰诉被告邢光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袁昌兰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昌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昌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免交。审 判 长 滕修东人民陪审员 耿唯明人民陪审员 滕忠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任雪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