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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221执9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赵阳申请执行征国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阳,征国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221执904号申请执行人赵阳,男,1990年4月19日生,汉族,住渑池县。被执行人征国太,男,1963年5月1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1221民初293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赵阳申请执行征国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221民初2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留锋审判员  赵小锁审判员  邵红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书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