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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02执18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张如兵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恒泰恒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如兵,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恒泰恒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1839号申请执行人张如兵,男,汉族,现住伊金霍洛旗。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恒泰恒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智,系公司总经理。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609。申请执行人张如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恒泰恒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案中申请人张如兵申请撤销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民初124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杜 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智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