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15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内蒙古蒙西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乌海市万和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内蒙古蒙西商砼有限公司,乌海市万和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1562号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蒙西商砼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XXX,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法定代表人:魏玉长,公司副总裁。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云,系该公司职工。被执行人:乌海市万和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XXX,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法定代表人:李云峰,公司股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蒙西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乌海市万和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乌海市万和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乌海市万和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该案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敖日格乐审判员 召日格图审判员 刘 海 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杭 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