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92执145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梁竟、武汉宝贝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竟,武汉宝贝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92执145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梁竟。被执行人:武汉宝贝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梁竟与武汉宝贝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17]第459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武汉宝贝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账户69×××76的银行存款25332元的冻结。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任 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凤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