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1执147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西平县人民法院与杨广才罚金一案罚款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广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豫1721执1475号被罚款人杨广才,男。本院在执行西平县人民法院与杨广才罚金一案中,查明杨广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杨广才罚款2000元。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