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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3执恢34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毛菊珍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03执恢3417号申请执行人毛菊珍。被执行人牟宣祥、泰奇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菊珍与被执行人牟宣祥、泰奇实业有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的(2005)黄民二初字第字第235号民事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05)黄法执字第706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17)浙1003执恢3417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