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2执6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张威士与张中华、张兵坤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威士,张中华,张兵坤,张建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2执692号申请执行人张威士,男,1984年1月7日出生,住上蔡县。被执行人张中华,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住上蔡县。被执行人张兵坤,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张建霞,女,1988年5月13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张兵坤之妻。本院在执行张威士与张中华、张兵坤、张建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张中华、张兵坤、张建霞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本案被执行人张中华、张兵坤、张建霞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华彬审判员 李 祯审判员 翟光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新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