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204执5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军良与被执行人徐坤英抚养费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军良,徐坤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204执503号申请执行人:孙军良,男,住耀州区。被执行人:徐坤英,女,住耀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军良与被执行人徐坤英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本院2017年9月10日向被执行人徐坤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孙军良儿子孙鑫抚养费16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140元。被执行人不在本辖区居住,一直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依申请执行人孙军良申请将徐坤英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后申请执行人孙军良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7)陕0204执50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向锋审判员 王兴平审判员 李科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党军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