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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执复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庞某某、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庞某某,徐某某,苏某某,张某某,崔某某,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执复45号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庞某某。异议人(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申请执行人苏某某。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被执行人崔某某。被执行人孙某某。复议申请人庞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莱西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5执异28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庞某某与异议人徐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按照莱西市人民法院2017年7月20日作出的《通知书》中确定的拍卖案款分配受偿顺序履行。庞某某为此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其执行复议申请。经审查,复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复议申请人庞某某撤回复议申请,各方均按照莱西市人民法院2017年7月20日作出的《通知书》履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马 英审判员 刁培峰审判员 焦兴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