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3执恢4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翁金水、涂文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3执恢445号申请执行人王隆强被执行人翁金水、涂文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隆强与被执行人翁金水、涂文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