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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02民初69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涂占龙与涂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涂占龙,涂兰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闽0802民初6991号原告:涂占龙,男,196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长汀县涂坊镇涂坊村盛公祠**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221966********。被告:涂兰英,女,1965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中城龙腾北路理想城**幢***室,公民身份号码3526221965********。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文荣(被告涂兰英之子),男,198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中城龙腾北路*号理想城**幢***室,公民身份号码3508211988********。原告涂占龙与被告涂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涂占龙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涂兰英立即归还原告涂占龙借款50000元。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涂兰英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归还原告涂占龙借款500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涂兰英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陈    颖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林飞虹(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