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202民初29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津龙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邱树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小区业主委员会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02民初2913号原告小区业主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业主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黄,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邱。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9月11日待裁事项:原告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津龙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审 判 员 林 蔚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无代书记员 梁骞予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