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12执28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4-23
案件名称
丁谨、黄浩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谨,黄浩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112执2866号移送执行人:本院九龙法庭。被执行人:丁谨,女,1981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被执行人:黄浩然,男,198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丁谨、黄浩然欠缴案件受理费12125元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执行后,依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鉴此,本案目前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112执286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彭建军审判员 刘 鑫审判员 刘学洁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耀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