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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刑初24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1-12

案件名称

彭次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次新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6刑初2487号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次新,男,1965年8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1995年3月25日因犯抢劫罪、贩卖毒品罪被原番禺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13年11月2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5年1月1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2月16日被羁押,于2017年2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2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公诉局刑诉[2017]25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次新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欧阳素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次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1.2017年2月11日4时许,购毒人员彭某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人彭次新,表示想要购买1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告人彭次新答应交易。到当天7时许,被告人彭次新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并携带着毒品,从广州市番禺区出发,行驶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某关帝庙附近,将一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彭某,但因购毒人员彭某身上没钱,尚拖欠毒资人民币150元。2.2017年2月16日14时许,购毒人员彭某再次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人彭次新,表示想要购买1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彭次新答应交易。到当天15时许,被告人彭次新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并携带着毒品,从广州市番禺区出发,行驶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某关帝庙东南面公园,尚未进行交易就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彭次新处缴获三包白色晶体(共净重2.32克,经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以及两台手机���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公诉机关提供了下列证据:1.抓获经过:2017年2月16日,民警在顺德区北滘镇某关帝庙对开公园将被告人彭次新抓获。2.被告人彭次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辨认、指认笔录:2017年2月12日左右的凌晨3时许,“武某”(经辨认为彭某)打电话问我有没有冰毒,我说有,购毒人员彭某就说要一包并叫我将冰毒送至顺德区某关帝庙附近,于是我驾驶摩托车去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大夫山附近向一名叫“阿鸡”的外地男子购买了一包价值100元人民币的冰毒。至7时许,我驾驶摩托车去到顺德区北滘镇某关帝庙附近,我将那包冰毒放在路边的花基,接着打电话叫购毒人员彭某出来,等购毒人员彭某来到,我就用手指着放在花基处的冰毒,说冰毒在地上,购毒人员彭某便走过去拿起冰毒藏在身上,我说那包冰毒的价钱是150元人民币,但购毒人员彭某说身上没钱,先欠着我,我只好同意,之后我们各自离开。这次我是准备从中赚取差价50元人民币,但钱还没收到手。第二次是2017年2月16日15时许,购毒人员彭某打电话问我有没有冰毒,我说没有,但能帮他购买,购毒人员彭某就说要一包(重约1克),于是我驾驶摩托车去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大夫山附近向一名外地女子以450元人民币购买了三包冰毒,接着我驾驶摩托车去到顺德区北滘镇某关帝庙附近,我到达后打电话给购毒人员彭某说我到了,购毒人员彭某叫我等一下,他马上出来,我在等待的过程中被民警抓获。这次我是准备以每包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购毒人员彭某,赚取每包50元人民币的差价,但还没有交易成功就被民警抓获了。被告人彭次新辨认出“武某”是购毒人员彭某;并对被抓获地点,缴获的手机、毒品、盒子、摩托车,毒品的��重情况及取样情况进行了指认。3.证人彭某的证言及辨认、指认笔录:2017年2月12日凌晨3时许,我因毒瘾发作,我打电话叫被告人彭次新送一个冰毒(约1克、价格200元人民币)过来顺德区北滘镇某关帝庙附近。至7时许,被告人彭次新将一个冰毒送过来,因当时我身上没钱,所以跟被告人彭次新说先欠着。2017年2月16日14时许,我打电话给被告人彭次新,叫他送一个冰毒(约1克、价格200元人民币)过来顺德区北滘镇某关帝庙附近,被告人彭次新同意了,被告人彭次新一出现就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彭次新身上搜出一些毒品。证人彭某辨认出“阿某”是被告人彭次新;并对抓获被告人彭次新的地点进行了指认。4.证人梁某的证言:我是顺德区陈村派出所旧圩社区民警中队民警。2017年16日15时许,我和其他民警到关帝庙附近预伏。至16时许,被���人彭次新驾驶摩托车来到关帝庙对开公园,被告人彭次新下车走进公园,我们立即上前抓获被告人彭次新,并在被告人彭次新手上查获一包白色晶体(用纸巾包裹),裤子口袋查获一个白色塑料盒子,盒子装有两包白色晶体,还有两台手机。5.证人周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是陈村镇联防大队工作人员。2017年2月16日,我被安排到顺德区北滘镇某关帝庙附近便服预伏工作,至16时许,有一名男子(经辨认为被告人彭次新)驾驶摩托车来到关帝庙对开公园,被告人彭次新下了车就走进公园,我们立即上前抓捕,当场抓获了被告人彭次新,在被告人彭次新手上查获一包白色晶体(用纸巾包裹),裤子口袋查获一个白色塑料盒子,盒子装有两包白色晶体,还有两台手机。6.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案发现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某关帝庙东南面公园。7.化验检验报告:被告人彭次新身上的三包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8.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民警从被告人彭次新身上搜获一台白色Coolpad手机(手机号码为134××××2788)、一包用纸巾包裹的白色晶体、一个白色塑料盒子(盒子里装有两包白色晶体)、一台白色ZTE手机(手机号码为180××××5965)。从被告人彭次新的身边缴获一辆红色无号牌男装摩托车。9.现场检测报告书、尿液检测结果、结果告知书:被告人彭次新、证人彭某的冰毒检测结果均呈阳性。10.毒品称量笔录、毒品取样笔录:涉案白色晶体一包净重0.80克,涉案白色晶体一包净重0.74克,涉案白色晶体一包净重0.78克,均已全部提取送检。11.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被告人彭次新于1995年3月25日因犯抢劫罪、贩卖毒品罪被原番禺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十四年;2013年11月2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5年1月16日刑满释放。12.户籍证明:被告人彭次新的身份情况。13.用户资料、通话清单:被告人彭次新所使用的手机号码134××××2788与购毒人员彭某所使用的手机号码151××××1131于2017年2月11日、12日、16日期间有多次通话记录。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彭次新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次新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次新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次新否认其行为是贩卖毒品,辩称只是帮购毒人员彭某购买过两次毒品,两次都还没有收到钱。在其身上起获的毒品是用于吸食而不是用于贩卖的。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次新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彭次新否认其行为属于贩卖毒品的辩解,经查,证人彭某证实分别于2017年2月12日凌晨、2017年2月16日下午两次向被告人彭次新购买毒品,被告人彭次新在公安侦查阶段承认其分别于2017年2月12日左右的凌晨、2017年2月16日下午两次贩卖毒品给证人彭某,在交易毒品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交易毒品的价格、克数均能相互印证,且有证人梁某、周某的证言、通话清单、抓获经过及搜查笔录、扣押清单予以佐证,故被告人彭次新的辩解意见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次新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彭次新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次新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次新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次新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次新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彭次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32克予以没收,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予以销毁。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白色Coolpad手机(号码为1343784****)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下空白)审 判 长  张雪青人民陪审员  钟玲芝人民陪审员  麦俊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黄卉蓁附本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