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3执恢33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翁瑞华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03执恢3395号申请执行人翁瑞华;陈海华;吴志华;钱法琴。被执行人彭贤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翁瑞华;陈海华;吴志华;钱法琴与被执行人彭贤君为运输合同纠纷的(2003)黄民一初字第字第2259号民事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04)黄法执字第1141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17)浙1003执恢3395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