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0104财保31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新疆瑞德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环球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因电力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新疆瑞德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环球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新0104财保313号之一申请人:新疆瑞德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225号宏运大厦19楼。法定代表人:何涛,新疆瑞德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保人:何涛,男,汉族,1968年10月28日生,住所地乌鲁木齐市。被申请人:新疆环球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北京南路76号。法定代表人:郑彩红,新疆环球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申请人新疆瑞德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疆环球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因电力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人新疆瑞德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新疆环球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价值120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担保人何涛的房屋作财产保全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新疆瑞德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担保人何涛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孟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