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02民初118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张俊鹏与张钦纪、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俊鹏,张钦纪,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11846号原告:张俊鹏,男,1984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玲,山东沂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钦纪,男,1976年3月26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兰山区沂蒙路418号。代表人:董健,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勇,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俊鹏诉被告张钦纪、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俊鹏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俊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俊鹏承担。审判员 陈 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婷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