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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23民初44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侯立东与李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立东,李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3民初4404号原告:侯立东,男,1964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被告:李跃,男,1964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原告侯立东与被告李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侯立东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立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 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XX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