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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8民初1467-14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申红平与深圳精茂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申红平,深圳精茂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C}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308民初1467-1472号 原告:申红平。 被告:深圳精茂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开德,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娟,公司法务专员。 原告申红平诉被告深圳精茂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六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原告申红平于2017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红平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申红平撤诉。 六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总计人民币341.33元,由原告申红平负担。 审判员 刘 艳 丽 二○一七年十 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姚婷(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