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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27执2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执行申请执行人曾丽红与被执行人占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止裁定书

法院

金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丽红,占文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027执268号申请执行人:曾丽红,女,1978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务工,住金溪县。被执行人:占文平,男,1976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金溪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丽红与被执行人占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占文平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曾丽红也未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及被执行人占文平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金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1027民初95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志强人民陪审员  吴明敏人民陪审员  杨淑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邬慧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