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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9004民初32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中心支公司与胡爱荣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中心支公司,胡爱荣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9004民初3256号原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潜江市章华南路**号广播电视局门前。负责人:昌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炳炎,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浩亮,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胡爱荣,女,1976年5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76********,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住仙桃市干河办事处双龙村*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庆华,湖北妍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胡爱荣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2017年10月24日,原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拒不到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中心支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中心支公司负担。审判员  罗建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谢 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