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2执8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张启文、姚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启文,姚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802执884号申请执行人:张启文,女,199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姚斌,男,1966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本院依据(2017)皖08民终108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姚斌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汪少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汪 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