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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27民初26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5-28

案件名称

汪燕琴、陈德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327民初2634号陈德黁(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770804****,户籍所在地苍南县望里镇浃底园村***号):本院受理原告汪燕琴与被告陈德黁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27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德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汪燕琴各项损失合计17854.6元;二、驳回汪燕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0元,由汪燕琴负担120元,由陈德黁负担28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