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27民初26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5-28
案件名称
汪燕琴、陈德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327民初2634号陈德黁(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770804****,户籍所在地苍南县望里镇浃底园村***号):本院受理原告汪燕琴与被告陈德黁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27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德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汪燕琴各项损失合计17854.6元;二、驳回汪燕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0元,由汪燕琴负担120元,由陈德黁负担28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