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民终3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谭必进、保靖县酉源农电有限公司、保靖县毛沟中学、 花垣县浩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张明东教育机构责任纠纷、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谭必进,保靖县酉源农电有限公司,保靖县毛沟中学,花垣县浩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张明东
案由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