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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民终3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谭必进、保靖县酉源农电有限公司、保靖县毛沟中学、 花垣县浩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张明东教育机构责任纠纷、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谭必进,保靖县酉源农电有限公司,保靖县毛沟中学,花垣县浩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张明东

案由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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