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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921执12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胥与被执行人赵贤邦“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921执120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胥与被执行人赵贤邦“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赵贤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6)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赵贤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