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1民初50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原告刘丹与被告刘荣新法定继承纠纷民事调解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丹,刘荣新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辽0111民初5000号 原告刘丹 被告刘荣新 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丹与被告刘荣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杜立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要求继承座落于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258-306号1-3-2(房屋所有权人周伟、建筑面积45.88平方米、房证号沈房权证苏家屯区字第NO70121823号)房屋一处和存款人民币33329.91元归原告所有。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座落于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258-306号1-3-2(房屋所有人周伟、建筑面积45.88平方米、房证号沈房权证苏家屯区字第NO70121823号)房屋一处归原告刘丹继承所有。 二、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持卡人周伟(身份证号:210111195602236229)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卡号6222023301014680192)的存款人民币33329.91元归原告所有。 三、案件受理费5194元,减半收取,原告刘丹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杜立文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郭 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