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02执7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周蔷与刘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蔷,刘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02执799号申请执行人周蔷。被执行人刘捷。本院在执行周蔷与刘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偿还借款5万元及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本院已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捷在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处工资收入。经查,被执行人刘捷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长青审判员 黄雄剑审判员 赵振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婕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