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5民督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秦桂荣与李光建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秦桂荣,李光建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5民督5号申请人秦桂荣,女,汉族,1980年9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委托代理人黄泽伟,重庆资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李光建,男,汉族,1953年4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秦桂荣与被申请人李光建支付令一案中,申请人秦桂荣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审判员 余 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汤朝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