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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8执2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赵玉霞与耿树合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玉霞,耿树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8执292号申请执行人:赵玉霞。被执行人:耿树合。本院在执行赵玉霞与耿树合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由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洪曙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君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