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08执2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赵玉霞与耿树合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玉霞,耿树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8执292号申请执行人:赵玉霞。被执行人:耿树合。本院在执行赵玉霞与耿树合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由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洪曙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君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