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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4民初68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林江与林应生黄立翠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江,林应生,黄立翠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渝0154民初6822号原告:林江,男,汉族,生于1983年5月6日,住重庆市开州区。被告:林应生,男,汉族,生于1956年12月3日,住址同上。被告:黄立翠,女,汉族,生于1972年2月18日,住址同上。原告林江与被告林应生、黄立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二被告系原告父母。被告林应生名下有位于重庆市开州区厚坝镇厚坝村11社房屋一幢,原、被告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分割该房屋。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林应生、黄立翠自愿将位于重庆市开州区厚坝镇厚坝村11社房屋[房产证号:J312房地证2011字第(厚)03608号]第一幢第一层(面积约为20平方米)分给原告林江所有。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代理审判员  方青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冉 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