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恢1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程国保与谢海军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国保,谢海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恢190号申请执行人:程国保,男,汉族,1965年8月16日生,住赤壁市花亭桥村。被执行人:谢海军,男,汉族,1976年4月14日出生,住赤壁市月山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国保与被执行人谢海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此案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2)鄂1281民初015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文 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纯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