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902执8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姚智利与魏红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智利,魏红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902执826号申请执行人:姚智利,男,1972年3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被执行人:魏红平,男,1966年6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智利与被执行人魏红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姚智利与被执行人魏红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6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华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