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02民初267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8
案件名称
叶顺利与宫席红彩票、奖券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伦贝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顺利,宫席红
案由
彩票、奖券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702民初2675号原告:叶顺利,男,1987年5月27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宫席红,女,196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告叶顺利与被告宫席红彩票、奖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顺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宫席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叶顺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宫席红归还欠款4600元;2、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5月15日宫席红在叶顺利代销彩票站购买4600元彩票未付款,并出具欠条,承诺还款日期为2017年5月16日。还款期限届满后,宫席红未按承诺还款。宫席红未做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5月15日宫席红在代销者为叶顺利的彩票站购买彩票4600元未付款,出具欠条载明欠人民币4600元,此款于2017年5月16日还清。宫席红未按其承诺偿还欠款。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宫席红出具的欠条在卷佐证,宫席红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宫席红在叶顺利代销的彩票站购买彩票,宫席红基于购买彩票形成的欠款,并出具了欠条,双方之间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有效。宫席红应按约定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现宫席红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支付欠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叶顺利诉请要求宫席支付欠款4600元,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叶顺利请求判令宫席红支付欠款46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宫席红给付叶顺利欠款4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宫席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佟陆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雪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