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3民初18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云飞与平舆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云飞,平舆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3民初1849号原告李云飞,男,198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被告平舆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舆县健康路西段。法定代表人盛慧洁,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许亚伟,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云飞诉被告平舆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云飞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本院认为,诉讼中,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云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李云飞负担。审判员 崔新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梦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