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6民初10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原告杨路路与被告延劲、张巧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璐路,延劲,张巧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6民初1080号原告杨璐路被告延劲被告张巧利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路路与被告延劲、张巧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路路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路路撤回起诉。(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王 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薛配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