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1刑终6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5

案件名称

李长英诉赵洪文、戴国俊滥用职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长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刑终640号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李长英,女,1967年5月26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上诉人李长英不服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2017)黑0125刑初145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长英指控被告人赵某、戴某犯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原审法院裁定对李长英的起诉,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李长英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及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王志彬审判员  葛保滨审判员  徐 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