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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82民初22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陈美强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美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82民初2271号原告:陈美强,男,198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湖北省武穴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跃进,男,湖北广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宝塔路**号。原告陈美强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立案。原告陈美强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美强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美强撤诉。案件受理费956元,减半收取478元,由原告陈美强负担。审判员  范胜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饶小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