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1执31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余姚市晟璐线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81执3129号申请执行人:余姚市晟璐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泗门镇小路下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5953863005。法定代表人:沈剑民,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福建省弘兴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郑港路2号(优诺游艇厂区)生产车间1层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5729581852。法定代表人:朱明,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281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货款41973.7元及利息损失1762元,支付案件受理费424.5元,负担案件执行费556元。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上述款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