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47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与SCTHoldings、EricLi等公司增资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EricLi,广州硅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1执4758号申请执行人: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B座301-72。执行事务合伙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白国红)。:SCTHoldings,Ltd.(开曼群岛注册),住所地FCMLTD,Governor’sSquare,Unit#2-105���WestBayRoad,POBox1982,GeorgeTown,GrandCaymanKY1-1104,CaymanIsIand。法定代法定代表人:EricLi(埃里克·李)。被执行人:EricLi(埃里克·李),1967年11月4日出生,美国公民,被执行人:广州硅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219号首层。法定代表人:EricLi。申请执行人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SCTHoldings,Ltd.、EricLi、广州硅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56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广州硅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定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执行。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 晖审判员 邹利纯审判员 赵卓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志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