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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6民初90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卢某与杨某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杨某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9063号原告:卢某,男,1956年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被告:杨某,女,1967年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诉被告杨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某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卢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52元,减半收取1276元,由原告卢某负担。审判员  张承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严 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