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04执1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1-03
案件名称
九三局直长城电脑维修部与黑龙江省九三亿丰亚麻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九三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九三局直长城电脑维修部,黑龙江省九三亿丰亚麻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4执170号申请执行人:九三局直长城电脑维修部,住所地。经营者:李秋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九三亿丰亚麻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组织机构代码233004100006263.法定代表人:张新林,该××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九三局直长城电脑维修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亿丰亚麻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亿丰亚麻有限公司送达了各项执行文书,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未发现其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法定期间内向申请执行人九三局直长城电脑维修部反馈了案件执行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九三局直长城电脑维修部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亿丰亚麻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国庆审判员 陈贵斌审判员 吴兴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含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