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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102刑初2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王秋平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吕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秋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p t ; ” > 刑 事 判 决 书(2017)晋1102刑初224号公诉机关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秋平,男,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柳林县,无业。2017年3月3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离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日经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离石区看守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以离检刑刑诉[2017]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秋平犯诈骗罪,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孟志刚、安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秋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被告人王秋平经同学王某介绍,认识了自称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工作的陈改莲(另案处理);此后,在对陈改莲未做了解是否有能力有条件为他人办成工作的情况下,为获得好处费,王秋平便对外称省里(或太原)有关系,四处打听需要办理工作的人。1、2013年8月份,被告人王秋平通过朋友李文斌介绍认识了粟平,王秋平称他省里有关系能帮人找下工作,当时,粟平的侄子侯吉峰正需要找工作,遂托王秋平给找个工作。2013年年底,王秋平称石油离石加油站要人,以给找工作为由向粟平收取79000元,其中50000元给了陈改莲,剩下的29000元占为己有。事后,经多次催促,被告人王秋平既没给侯吉峰办成工作,也不退还钱款。2、2014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秋平找到朋友杨某,称其省里有关系,能帮杨某的儿子杨亮亮找到中石油离石加油站的关系,遂收取杨某80000元现金,其中50000元给了陈改莲,剩余30000元占为己有。事后,经多次催促,被告人王秋平既没给杨亮亮办成工作,也不退还钱款。3、2015年8月份的一次同学聚会中,被告人王秋平对任某称其认识太原市的一个女人,她能给大学毕业的学生安排公安带编制的事业单位,任某的女儿雒向楠及朋友陈某的儿子陈沛栋正好大学毕业,需要找工作,遂任某、陈某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将100000元预定金交给王秋平,让其给找工作,后王秋平将这20万元用于他处。经多次催促,被告人王秋平既没给雒向楠、陈沛栋办成工作,也不退还钱款。4、2016年9月份,梁某通过朋友丁某认识了被告人王秋平,王秋平称太原有个关系,能给人办入太原市出入境管理局工作;为给儿子梁磊找个工作,梁某遂于10月23日将50000元现金交给王秋平,后王秋平将这50000元交给陈改莲。经多次催促,被告人王秋平既没给梁磊办成工作,也不退还钱款。综上,被告人王秋平以给他人找工作为由骗取五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09000元,其本人所得159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支出。2017年3月31日,被告人王秋平被离石区公安局民警传唤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秋平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诈骗罪,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秋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王秋平经同学王某介绍,认识了自称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工作的陈改莲(另案处理);此后,在对陈改莲未做了解是否有能力有条件为他人办成工作的情况下,为获得好处费,王秋平便对外称省里(或太原)有关系,四处打听需要办理工作的人。1、2013年8月份,被告人王秋平通过朋友李文斌介绍认识了粟平,王秋平称他省里有关系能帮人找下工作,当时,粟平的侄子侯吉峰正需要找工作,遂托王秋平给找个工作。2013年年底,王秋平称石油离石加油站要人,以给找工作为由向粟平收取79000元,其中50000元给了陈改莲,剩下的29000元占为己有。事后,经多次催促,被告人王秋平既没给侯吉峰办成工作,也不退还钱款。2、2014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秋平找到朋友杨某,称其省里有关系,能帮杨某的儿子杨亮亮找到中石油离石加油站的关系,遂收取杨某80000元现金,其中50000元给了陈改莲,剩余30000元占为己有。事后,经多次催促,被告人王秋平既没给杨亮亮办成工作,也不退还钱款。3、2015年8月份的一次同学聚会中,被告人王秋平对任某称其认识太原市的一个女人,她能给大学毕业的学生安排公安带编制的事业单位,任某的女儿雒向楠及朋友陈某的儿子陈沛栋正好大学毕业,需要找工作,遂任某、陈某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将100000元预定金交给王秋平,让其给找工作,后王秋平将这20万元用于他处。经多次催促,被告人王秋平既没给雒向楠、陈沛栋办成工作,也不退还钱款。4、2016年9月份,梁某通过朋友丁某认识了被告人王秋平,王秋平称太原有个关系,能给人办入太原市出入境管理局工作;为给儿子梁磊找个工作,梁某遂于10月23日将50000元现金交给王秋平,后王秋平将这50000元交给陈改莲。经多次催促,被告人王秋平既没给梁磊办成工作,也不退还钱款。综上,被告人王秋平以给他人找工作为由骗取五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09000元,其本人所得159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支出。2017年3月31日,被告人王秋平被离石区公安局民警传唤归案。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报案材料、立案决定书、逮捕证、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归案情况说明、被告人户籍证明等书证;2、任某、杨某、陈某辨认王秋平笔录;3、被害人粟平、杨某、任某、陈某、梁某的陈述;4、证人王某、丁某的证言;5、同案犯陈改莲的供述和辩解;6、被告人王秋平的陈述和供述。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秋平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59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秋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王秋平的刑期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长孙晋明人民陪审员霍小娜人民陪审员冯祥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郝小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