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225刑初1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梁冰勇盗窃、抢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开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冰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225刑初176号公诉机关封开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冰勇,绰号:哨兵,男,1985年7月28日生,汉族,广东省封开县人,小学文化,铲车司机,户籍地址和现住地址封开县,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3月26日刑满释放。2017年8月4日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同年9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现羁押于封开县看守所。封开县人民检察院以封检刑诉〔2017〕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冰勇犯盗窃罪、抢夺罪,于2017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封开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曾翠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冰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6年4月5日晚,被告人梁冰勇伙同梁某2(已判决)到封开县河儿口镇榃甘石场盗走事主谭某一台电焊机和电缆,并将电焊机以四百元的价格卖给了封开县榃炭村委会凤院村的梁某1。经鉴定,被盗的和王牌BXI-160交流弧焊机和珠江牌ZR-RVV3X铜芯电缆总价值2738元。2、2017年7月21日22时,被告人梁冰勇驾驶摩托车在封开县江口镇河堤一路西江药店门前路段,趁驾驶摩托车的李某1不备抢夺其后面裤袋内的一部手机(iphone7,黑色、128G内存,)后以1100元的价格出售给渔涝镇荣欣数码店。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为4875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2006)封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书、(2016)粤1225刑初109号刑事判决书、(2016)粤12刑终334号刑事裁定书、释放证明书、办案说明、检查笔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购机单据、扣押笔录及清单、发还清单、封价认【2016】079、【2017】158号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指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证人梁某1、李某2、龙某、陈某1、陈某2、侯某的证言、被害人谭某、李某1的陈述、同案人梁某2的供述、被告人梁冰勇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梁冰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冰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冰勇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适当,量刑建议恰当,应予支持。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被盗窃的电焊机、电缆、被抢夺的手机已被追回,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应以盗窃罪和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梁冰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姚锡怡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宾 腾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