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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82执288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见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现彬、鲁彩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见民,郭现彬,鲁彩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82执288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见民,男,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郭现彬,男,196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鲁彩霞,女,,196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关于申请执行人张见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现彬、鲁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汝民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鲁彩霞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1、冻结被执行人鲁彩霞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2、冻结被执行人郭现彬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顺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乐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