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083民初6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阳后泽、欧阳金娥等与舒建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洪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舒建国,胡先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1083民初640号原告:阳后泽,男,1950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洪湖市人,住洪湖市,原告:欧阳金娥,女,1975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洪湖市人,住洪湖市,原告:阳琼娥,女,1971年5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洪湖市人,住洪湖市,原告:阳琴,女,1978年8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洪湖市人,住洪湖市,原告:阳建华,男,1980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洪湖市人,住洪湖市,上列五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庆俊,湖北省洪湖市峰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舒建国,男,195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赤壁市人,住赤壁市。公民身份号码::422323195709200039。被告:胡先华,男,1968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乡县人,住湖南省安乡县,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荆州市江津西路***号荆州海关*层***层。负责人:刘滔滔,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作斌,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圣国,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诉被告舒建国、胡先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庆俊、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作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舒建国、被告胡先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诉称,2017年4月21日14时30分,被告舒建国驾驶湘J×××××小型普通客车,由洪湖市新堤城区开往洪湖市汊河镇,当车行驶至214省道洪湖市汊河镇双河村路段时,遇前方同向由阳后泽驾驶并搭载宋传秀的三轮电动车,被告舒建国驾车因未与三轮电动车保持安全距离,致使两车相撞,造成阳后泽、宋传秀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宋传秀被送往湖北省人民医院、洪湖市人民医院救治,住院94天,花费医疗费30余万元。2017年8月4日宋传秀不治身亡。2017年5月2日,经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舒建国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湘J×××××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为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五原告经济损失693808.88元,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原告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1、原告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原告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主体资格。证据2、宋传秀身份证、尸检报告、火化证明,证明受害人宋传秀因交通事故死亡。证据3、被告舒建国驾驶证、湘J×××××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复印件,证明被告舒建国的驾驶资格及湘J×××××小型普通客车车籍状况。证据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舒建国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证据5、湘J×××××小型普通客车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单复印件,证明湘J×××××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证据6、受害人宋传秀住院病历,证明宋传秀伤情及治疗过程。证据7、原告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经济损失票据,证明医疗费385676.28元、交通费3241元、住宿费3300元、护理费23459.10元。被告舒建国、胡先华未予答辩。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辩称,本案涉及交强险的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涉及商业三者险的,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原告诉讼请求过高,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核定。我公司已垫付11万元,请求人民法院一并扣减。经庭审质证,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对证据1-6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对证据7提出异议,认为原告经济损失中人血白蛋白要有清单,交通费有部分票据瑕疵,住宿费非受害人宋传秀本人住宿,护理费缺乏机打发票。本院认为,受害人宋传秀医疗费中的人血白蛋白有医嘱及税票,应认定为28瓶,计14560元。本院根据原告与武汉市武昌区原康乐家政服务中心的合同及票据,认定原告支付82天的护理费16400元(200元/天×82天),根据宋传秀就诊的实际,酌定原告交通费3800元、住宿费2000元。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1日14时30分,被告舒建国驾驶湘J×××××小型普通客车,由洪湖市新堤城区开往洪湖市汊河镇,当车行驶至214省道洪湖市汊河镇双河村路段时,遇前方同向由阳后泽驾驶并搭载宋传秀的三轮电动车,被告舒建国驾车因未与三轮电动车保持安全距离,致使两车相撞,造成阳后泽、宋传秀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宋传秀受伤后被送往洪湖市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救治,住院94天,花去医疗费383776.28元(含白蛋白14560元),于2017年7月24日回洪湖保守治疗,2017年8月4日,宋传秀终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终年65周岁。2017年5月2日,经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舒建国驾驶机动车辆,未与同向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已赔付110000元。另查,受害人宋传秀为湖北省农村居民。原告阳后泽系受害人宋传秀之夫,原告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系受害人宋传秀儿女。湘J×××××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被告胡先华,该车于2017年4月14日在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122000元,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为1000000元,且附加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限均为2017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18日。本院认为,被告舒建国驾驶机动车辆,未与同向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201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原告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的经济损失为:1、医疗费383776.28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4700元(50元/天×94天)。3、营养费酌定为3000元。4、护理费18190.52元[2017年5月4日至7月24日护工工资16400元、2017年4月21日至5月3日及7月25日至8月4日护理费1790.52元(32677元/年÷365天×20天)]。5、丧葬费25707.50元。6、死亡赔偿金190875元(12725元/年×15年)。7、精神损害抚慰金48000元。8、交通费3800元、住宿费2000元。原告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的经济损失共计680049.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原告的经济损失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项下赔偿原告9062.43元,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项下赔偿原告104063.48元。交强险总额为113125.91元,扣减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已赔付的110000元,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还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3125.91元。原告经济损失超出交强险的部分为566923.39元,应由被告舒建国负责赔偿,因湘J×××××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为100万元,且附加不计免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湘J×××××小型普通客车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566923.39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3125.91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566923.39元;二、驳回原告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738元,由原告阳后泽、欧阳金娥、阳琼娥、阳琴、阳建华负担213元,被告舒建国负担105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涂水星人民陪审员 黄先军人民陪审员 刘启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付小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