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11执恢12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1-10
案件名称
夏巍申请范振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巍,范振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11执恢1294号申请执行人夏巍。被执行人范振岩。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巍与被执行人范振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范振岩名下退休金。现已将划拨至法院的执行款发放申请执行人。因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冻结被执行人范振岩名下退休金帐户,本案短期内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2)甘民初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于佳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