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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22民初16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张海涛与崔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海涛,崔冬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22民初1689号原告:张海涛,男,1987年9月1日出生,汉族,利津县盐窝镇门家村村民,现住东营市利津县。被告:崔冬冬,男,198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利津县盐窝镇大赵王庄村村民,现住东营市利津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海涛与被告崔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强儒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崔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