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22民初16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张海涛与崔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海涛,崔冬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22民初1689号原告:张海涛,男,1987年9月1日出生,汉族,利津县盐窝镇门家村村民,现住东营市利津县。被告:崔冬冬,男,198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利津县盐窝镇大赵王庄村村民,现住东营市利津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海涛与被告崔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强儒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崔 伟 来自: